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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1月24日 星期六

年節送禮禮物轉送忙

節日送禮送不停。過了聖誕新年,還有春節。春節期間,華人到長輩親友家拜年,多半都會帶點禮物送禮費巧思,有時花了大錢也買不到滿意的好禮物,有時小小的禮品就能傳達無盡的心意。

有人對買禮、送禮樂此不疲,但也有不少人為此傷透腦筋。尤其是在目前的經濟情況下,如果逢人必送禮送禮必花錢,真會讓人吃不消。

那麼,可不可以就把自己收到的禮物,或者家中用不到的東西送出去呢?這樣會不會失禮?在極端重視送禮文化的美國社會,會不會不符民情?

轉送有理

事實上,在美國傳統社會,轉送禮物確實並不合宜,因為每份禮物理論上都是送禮人精心為收禮人特意購買的。但時代在轉變,最近的民意調查顯示,有半數以上美國民眾承認,曾經把收到的禮物當做新禮品轉送出去。而且,隨著經濟不景氣、環保觀念提升以及荷包負擔太沉重,也讓更多美國民眾願意接受、甚至挺身呼籲提倡轉送禮物的做法。

轉送禮物出於合情合理。根據財務諮詢機構Money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(簡稱MMI)的民調,6成以上民眾表示,轉送禮物主要是因為自己用不上,因此把東西轉送給更適合、更有需要的人。

但也有4成以上的民眾指出,轉送禮物是出於很實際的理由,那就是省下買禮物的錢。省下禮物錢並非低收入家庭的專利,MMI的調查指出,收入在10萬~15萬元的家庭中,有三分之一都會把家中用不上的禮物轉送出去。

維持禮貌

然而,轉送禮物還是有一定的禮貌,送禮重在「禮」,讓送禮和受禮的雙方都感到合宜。如果處理得不好,兩方的情誼也有可能因此被破壞。

禮儀專家指出,如果是送禮,即使是轉送自己以前收到的禮物,禮貌上就必須是全新或全新購入的物品(除非原本是骨董或是有特殊意義的家傳珍寶)。

任何禮品如果自己已經使用過,或是上面有了污損、缺漏,就不應該再以禮物的名義送給他人。而且,在轉送禮物前,一定要仔細檢查。

原本的禮物上,如果有任何的送禮痕跡,譬如送禮卡片、小紙條,或者任何透露出這是別人送給你的禮物的物品或文字,都要先行拆除。

特別是相框之類的禮物送禮人常常夾送有特殊意義的私人照片於內,千萬不要疏忽了。老鄒就有這樣的經驗。他高高興興把親人送的精美相框送給外國朋友,結果過了兩天,老美朋友打電話來問:為什麼老鄒要把家庭大合照送給他?原來親人把全家福照片夾在相框盒裡,老鄒事先沒有仔細檢查,就把禮物轉送出。最後在把禮物送出去之前,再重新檢查1次。最保險的方法,就以受禮人的角度,審視禮物的內容、包裝,是不是都像收到全新的禮品一樣。

不宜轉送的禮品

如果某樣禮物是專門送給你的,上面已經刻有你的名字英文縮寫,或者是你專有的特殊喜好,且人盡皆知,就該自己保留。

如果某樣禮物是親友親手特地為你專門製作的,也不要轉送他人。因為親手製作的禮品帶有特別的情意,而且如果不是名家的作品,上面又有自己摰愛親友的簽名,實在不宜送人。

除了自己已經使用過,或是已有污損的禮物,不應該再以禮物的名義送出之外,轉送禮物的出發點,絕對不該只是為了出清自己不喜歡的禮品,或者只是很單純地要應付送禮的場合。既然是送禮,就應該要有送禮的誠意。

另外,手中已經用過、尚有餘額未清的商店禮物卡(gift card),不該送人。做為送禮禮物卡,裡面的金額應該是整數。即使是全新的禮物卡,如果有效日期不到1,也不宜送人。

過時太久的物品,不宜用來送禮。譬如結婚時親戚朋友送的各式家用品太多,堆放櫥櫃8、9後,可不要再拿出來當成是新禮物送人。不如捐給慈善團禮,或是說明原因後直接把東西給有需要的友人,而不是以送禮的方式。

公司企業贈送的免費小贈品,不要當做禮物送人。這種上面已經印有公司名號的小禮品,一看就知道是免費贈品,更不該當成禮物送出。

送禮貴在誠心

轉送禮物最尷尬的莫過於把禮物轉送」給原始的送禮人。這樣的事情並不少見,令雙方都十分難堪。避免發生類似情事,在可能要轉送人的禮物上,最好一開始就能標明清楚這是什麼人送的。當轉送禮物太多時,就要另外專門寫張轉送禮物清單。

如果是電器品或附有說明書等的家用品,轉送前一定要檢查,是否所有的附作及說明書都完整附在包裝盒裡面。

如果收到的禮物實在不適宜當做新禮物送人,而你或者已經用不上,或者就是覺得這份禮物更適合另1位朋友。最好的辦法,就是把它送出去,只是不要以送禮的形式。

在這種情況下,直接告訴對方,這是你收到的禮物,但你覺得更適合她;或者這件毛衣妳穿過1次,但是毛衣的顏色就是和自己的膚色不搭調,可能比較適合對方,如果方對方不介意,就請她收下,如果她收到後不喜歡,請她再轉送給別人。

總歸一句話:送禮貴在情誼。不管是新禮物還是轉送禮物,最基本的就是這是送禮者的誠意所在。送出的禮物,代表送禮人的情意。如果覺得這份禮物可以代表你的情意與用心,最適合對方,就好好包裝起來,快樂地送出去。(文:記者蘇斐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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