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2月29日 星期一

期票

前股票經紀商柯維奇日前因涉嫌向避險基金出售假的「期票」(promissory note)而被捕,最高可面臨5年刑責。

所謂期票,是一種票據與金融合約,簽發的一方無條件承諾向受票方支付特定數額的款項,支付日期或是事先約定,或是由受票方決定,有時更明確列出開票人未履行合約時的處理方式,例如拍賣開票人的資產等。必要時,受票人可向合約載明的付款地法院請求、強制發票人履行義務。

期票的概念與借據(IOU, I owe you)類似,但借據只簡單註明某甲欠某乙錢,未載明金額與還錢日期,但期票嚴謹許多並具有正式法律效力。前述柯維奇犯法,是因為假借別人名義開票。

(財經詞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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