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2月24日 星期二

慾照4女星 陳冠希公開確認

香港慾照案男主角陳冠希23日在溫哥華出庭作證,面對被告香港一家電腦公司技術員史可雋的律師質問,他首度 承認慾照女主角確為張柏芝、鍾欣桐、陳文媛及顏穎思等4人,強調拍攝前都取得對方同意,絕無強迫,更未將照片提供給任何人。部分慾照內容並非他所拍,而是 女主角以光碟及影帶方式主動提供。

陳冠希表示,去年他在海外接獲慾照事件時,感到非常震驚。「為了解情況,我在互聯網上將照片下載」。

陳 冠希於23日10時於卑詩高等法院出庭作證,他在9時58分才在保鑣護送下出現在法院門口,於10時20分在第53號庭開始正式作證。面對被告律師黎建華 質問,陳冠希原本不願回答女主角身分,但在法官要求下,終於承認慾照女主角確為外傳的知名女星張柏芝、鍾欣桐、陳文媛及顏穎思4人。

黎建華 一一讀出4名女星中英文姓名,要求陳冠希確認,首先是Cecilia Pak-Gee Cheung(張柏芝),陳冠希明確回答:「是」;接著唸出Gillian Yan-Tung Chung(鍾欣桐),陳冠希表示「應該是」,因為他不知道Gillian中文譯名為何。

接著他確認另外兩名女主角為陳文媛(Bobo Man-Wun Chan)及顏穎思(Rachel Sze-Wing Ngan)。這是慾照外流以來,陳冠希首度親口證實4名女主角的身分。

陳冠希也在作證時指出,目前檢方所查扣的圖像及影片資料中,有40個檔案並非他所拍攝,而是影像中的女主角自己提供給他欣賞。

但律師是以法庭文件編號方式提問,究竟是那位女主角「主動」提供照片及影片,目前不得而知。

陳冠希在律師追問下,詳細說明自己如何利用數位攝影機(Camcorder)及數位相機(Digital Camera)拍攝影像和照片,並透過記憶卡(Memory Stick)轉存到電腦硬碟中。

對於自己所拍慾照,他重申拍攝前都取得對方同意,絕未強迫,但他強調這些照片屬於個人隱私。對於發生慾照外流,他認為是侵犯隱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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